Tuesday, September 2, 2014

马华雪州宣传局坚决反对在我国实施伊斯兰刑法

        马华雪州宣传局于27日晚在吧生主办了一场交流晚宴,全体同人一致通过坚决反对在我国实施伊斯兰刑法,交流会成功圆满举行。 

        马华雪州宣传局于主办交流晚宴交流晚宴的目的是让各区会宣传局同志能与中央宣传局交流,会上嘉宾包括中央宣传局主任拿督蔡金星与雪州宣传局主任刘祥义、副主任陈浩坤、马华雪州秘书黄祚信、组织秘书刘锦明、副组织秘书李德信等。 在该交流晚宴上,代表各区会出席的同志们皆踊跃发言,向中央宣传局反映意见。

        拿督蔡金星也向出席者提供了很多有用的意见,让大家获益良多。 该交流会成功圆满举行,加强了各区会之间的认识,也让马华雪州宣传局与中央宣传局获得更好的联系。 马华雪州宣传局全体同人也一致通过坚决反对在我国实施伊斯兰刑法,原因如下: 

* 反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10大原因: 

1) 我国已拥有完善的普通法制度,刑事法源自印度,与英联邦国家法律有很大的牵连,所以无需落实伊刑法; 


2) 国内的司法结构应该保持多元国情和国家体制,而非以伊斯兰刑事法为主,否则将有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之嫌,也令人对司法的公正性质疑; 


3) 以汶莱落实伊刑法后,非穆斯林也将会在该法下被对付,而不认同伊斯兰刑事法只适用于穆斯林的说法,一旦落实伊刑法,在执行时涉及的范围广泛又複杂,长远来说不排除将会影响非穆斯林教徒的权益; 


4) 联邦宪法裡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容被挑战;

 

5) 1958年5月1日的立法会议官方报告有言及,时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联邦立法会议说明:“我要说清楚,这个国家不是一般上认为的伊斯兰教国,我们只是规定伊斯兰教是国家的官方宗教”; 


6) 马来西亚是一个以多元种族及信仰组成的国度,执意提呈伊斯兰刑事法将瓦解现有民主与司法体制;

 

7) 马来西亚这个多元民族和多元宗教的国家,不适合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因为它将为国家带来纷争和增加民族间的不和,製造更多的猜疑,甚至产生民族之间的分裂。 


8) 一旦执行伊斯兰刑事法后,在经济层面上,它将对我国的经济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为引入外资增加了不利的因素,同时加剧专才外流问题的严重性。 


9) 汶莱落实伊刑法后,全世界的投资都遭受打击,特别是在美国的酒店业也遭杯葛,如大马落实伊刑法,命运也将一样,到时大马的旅游业也将大受打击; 


10) 不认同伊刑法可以减少罪桉及贪污的说法,目前落实伊刑法的国家大都面对严重贪污及腐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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