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9, 2011

和平集會法案維護各造權益

馬華雪州聯委會副組織秘書黃祚信歡迎政府提出修改的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政府為了俯順民意,作出6項具有爭議的修改,包括集會主辦單位通知警方的時間,從集會前30天縮短至10天。

他發表文告指出,拿督斯里納吉是名開明的首相,
早前宣佈廢除內安法令、撤銷3項緊急狀態、豁免媒體每年更新印刷條文及檢討警察法令第27條文,都是為了維護人權、自由及權益。

他表示,政府擔心和平集會可能發生動亂及失去控制,
影響人民日常生活,因而有必要制定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以確保和平集會能在警方監督下,和平進行。

他指出,政府對6項具有爭議的和平法案進行修改,
除了縮短通知警方的時間,也包括集會指定地點僅一天通知即可舉行、任何上訴只需在48小時提呈,部長在處理上訴時限,也從6天減短到48個小時。

黃祚信表示,根據修改法案,警方屆時將維持秩序,
但不能阻止有關集會,也不能驅散參與集會者,政府將鑑定可舉行和平集會的指定地區範圍。

他說,在非指定地點集會,主辦單位只需10天向警方申請,
以便警方在集會地區收集當地居民的意見,確保和平集會不會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

他表示,和平集會者需要人權自由,
集會地點的當地居民人權也須受到尊重及維護。

黃祚信指出,
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已參考了12個國家的法案才草擬,符合國際標準。

他希望,各界客觀看待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
政府修改該法案並不是為了為難人民,該法案也非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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